保卫科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公安、安全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维护校园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认真贯彻学校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学校的自防、自卫和自治力。
3、加强治安秩序管理、教育师生增强法制观念,领导师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4、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和“四防”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搞好学校内部的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防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及时准确的了解掌握学校的动态,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
6、配合学生科,搞好学生的日常养成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7、深入学生组织建立护校队,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8、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
9、制定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计划、工作布署、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0、加强对学生宿舍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宿管制度、来客登记制度,做好平时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