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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日期:2016-04-22 10:24:40 浏览次数览2016-04-22 10:24: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加快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学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学校为海南省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海南省海口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面向社会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学校的校训:  崇德   明志   善思  笃行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要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建立党支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支部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和校团委的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八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三)审议通过事业发展、规划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并由校长颁布执行;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第九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设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招生就业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是学校综合办事机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学生科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德育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教务科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日常教学。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实习管理、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财务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依法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工作。
  总务科是学校后勤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
  保卫科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的维稳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机构,设主任一名,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内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学校教育工作实行校、班级两级管理制度。班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他教育教学事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学为主体,讲练结合,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技能,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第十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合作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十五条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亨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关于扶困助学的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亨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扶贫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应尊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科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加强职业指导,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享受《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学校结构工资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斥。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三十五条 学校制定考评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斥。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谦洁自律,克已奉公,不谋私利,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五)树立服务全局观念,支持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
  (六)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收取学费为主,其他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要做好账、物登记工作。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根据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宿舍、食堂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实行安全管理目标任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学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理事会审批,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一、目标:
  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水平。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关系、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法律文书依据: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外聘法制副校长
  组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2、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3、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每个小组分别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职责:
  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工会共同讨论制定,交教代会通过,审定后执行。
  (2)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
  (4)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5)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1)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做到“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宪法修正案》、《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2)负责家庭的协议、联系,定期听取竟见,保护法制教育的普及。
  (3)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3、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1)宣传、保护师生校内申斥案件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4、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具体工作:
  1、校长行政负责,民主监督管理模式。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按教育的不同学科健全、完善组织,研究氛围浓厚。
  4、办学活动以道德教育为先,坚持素质教育,逐步形成优良的校风。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真正体现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班子建设,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进一步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校务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班子,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
  二、校务公开内容
  (一)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应包括学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办班培训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5、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拨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9、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0、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1、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2、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3、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15、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学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5、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6、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9、学生享受扶困资助或学费减免条件和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
  10、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校务公开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站等校内媒体发布;
  4、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5、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7、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一次例会,对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
  3、通过不定期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通报校务公开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4、设置校长信箱,及时接纳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
  学校会议制度
  1、行政办公例会:一般于每周五召开,由校长主持,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2、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校工会、校团委负责人列席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务科或者学生科组织召开。主要研究指导工作,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副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4、专业部长会议: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专业部组织教育教学情况,交流专业部管理经验,布置教学科研工作。
  5、教研组长会议:由主管副校长或教研主任召集。每月一次,汇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交流教学科研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
  6、教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总结学校工作,宣布学校重要决定和工作要求。
  7、党团员会议: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学习时事政策及有关文件,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家长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
  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学校行政工作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其他的校级领导参加,有关参会及列席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决定。特殊情况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
  3、确定参会员一般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4、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
  5、校长办公会应由办公室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二、议决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
  2、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的实施方案。
  3、研究讨论学校人事、财务、招生、教学和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5、研究讨论需报请理事会批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题由主管的副校长与校长拟定,在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后由校长确定。
  2、校长办公会上由校长提出议题,参会人员就议题汇报说明,提出倾向性意见。校长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综合大家的意见做出决议决议应明确,有要求,并落实到责任部门或个人。
  3、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执行落实、涉及未参会部门工作的,由主管副校长负责通知贯彻落实。
  4、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的协调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从严治校,规范办学,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结合学校实际,建立行政值班制度。
  一、行政值班职责:
  行政值班期间,负责巡视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二、常规值班工作:
  (一)、每天安排一位行政干部值班。轮值人员由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上午值班工作:
  1、巡查学生起床、早操(练)及跟班教师到班情况;
  2、早读时检查各卫生区域卫生情况。
  3、检查督促按时上下课,并做好教情学情记录。
  4、检查中午放学学生就餐、文明午休情况。
  (三)、下午值班工作:
  1、检查各卫生区域卫生情况
  2、检查督促按时上下课,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教学班的学习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晚自习巡视两次以上。对学生晚自习的纪律和跟班教师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政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早上8:00---12:30,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3:30),佩戴“行政值班袖章”,不得随意脱岗。
  2、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进行备案。
  3、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责任制(当日8:00至次日8:00),及时恰当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协调值班期间学校交给的临时工作。
  4、学校集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学生大会、各种典礼以及其它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大会)、升旗仪式时,负责进行考勤工作。
  5、行政值班人员要积极履行值班职责,对当天的学校管理承担相当责任。
  6、值班情况及时与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进行沟通,提出当班管理建议。
  7、双休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责任制(当日8:00至次日18:00)计1、5天加班工资。
  本规定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行政领导联系班级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体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工作作风,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现结合校况学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联系班级制度,是贯彻落实我校“加强一线,服务师生”的一项德育管理工作内容。通过联系班级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校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学习、思想和日常生活的基本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进一步了解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为创新校本管理模式,营造“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特色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学校行政领导开展联系班级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深入一线,服务师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2、依靠不依赖,指导不主导,督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的原则;
  3、严之有理,宽之有边,刚性与柔性互补的原则;
  4、不拘形式,讲求实效,工作有重点,平时不断线的原则。
  三、基本形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参加班主任会、班会、学生干部会、师生、座谈会、班级活动、个别谈心和随堂听课等,总体把握联系班级的基本情况,有效地解决班级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四、目标要求
  要按照“抓班风,建队伍,促后进,稳生源”的工作要求,从抓一个问题,办一件实事做起,保证深入联系班级的时间与工作实效,达到“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学生上课到堂率达到98%以上;
  二是确保学生严重违纪事件为0;
  三是确保生源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五、措施办法
  1、安排学校中层以上(含副职)的行政领导各定点联系1个班级,成为学校与班级沟通的桥梁。
  2、经常与班主任一起研究分析班级情况,关注班级管理的重点难点,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解决。
  3、深入联系班级随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的第一手资料。
  4、经常与学生干部沟通,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
  5、实行行政领导联系班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汇报联系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实绩与年度考核评优挂勾。
  六、联系班级安排(略)
  七、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行政办公例会制度
  一、学校行政例会每周五召开一次,原则上固定例会的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变动,由校办公室通知。
  二、学校行政例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主要参加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安排下周工作任务,指出工作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与会时人员须准时参加,有事请假。遵守会场纪律,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
  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关人员必须不扣地执行,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议的,应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
  六、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会议的重要决议,必要时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纪要。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国重点职校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的代表以学科组、行政部门和后勤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以上。
  4、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民主党派人士、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公积金抵押贷款、评职评先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为管理好文书档案,使之更好地为学校各个方面服务,现制定如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是综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书面历史材料,对学校开展工作,制定计划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认真管理。
  2、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种类,参照《立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办理。
  3、办公室收接上级来文,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传阅单。按领导批示行文后,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归档、立卷,不需交回办公室。
  4、内部传阅文件,应履行登记手续,传阅文件的人对所阅的文件有保管责任,阅后应及时归还,防止泄密、丟失。领导传阅文件只许直线传阅,并在文件阅示处理卡上签字,禁止不经文件管理单位登记横向传阅文件。
  5、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文件,并做好日常文件立卷管理工作。每年年末,将需立卷的文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6、领导外出参加会议领取带回的文件,内容属于学校全面工作的,交由办公室登记立案归档,并负责管理好。
  7、各部门借阅文件档案时,应办理调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遗失。
  8、学校和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决议性文件,应一律填写会议记录表。会议内容必须用钢笔记录,并使用统一的公文用纸。
  9、以学校名义向外发出的文件,需学校领导签发后方能打印、登记、留底、发出。各部门对发出的文件要登记,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立卷归档。
  10、各部门要于每年年末按学校下发的归档范围将本部门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并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和全引目录,移交时档案及全引目录一并交学校办公室。
  文件收发制度
  1、学校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学校校长签发;学校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报送办公室审核,校长签发。
  2、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核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4、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5、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发送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报送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应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6、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呈送校长阅示,并按校长批示要求,及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7、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和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备案和监督使用。
  二、学校的公章、钢印由校办公室负责保管,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印章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三、学校公章(含钢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其余部门业务印章仅限于内部使用。
  四、凡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的行政性公文、报表、资料等必须经校长批准,由办公室主任用印或监印,盖印后要将原件复印存查;部门经办使用业务印章,部门负责人应报经主管副校长同意,用印后要保存好用印凭据材料以备考查。
  五、学校公章(含钢印)、部门业务印章应按使用规定加强保管,正确合理使用,如属越权用章,或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将学校印章(含部门业务章)携离校外办理本校业务事宜,经办人应填写“携(借)学校印章申请单”,由携(借)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携章办事。
  七、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规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校长责任制,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2、全体教职工均实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与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相结合的“双责制”,既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又要肩负安全工作责任。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区与社区、专人负责与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机制。
  4、牢固树立“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珍爱生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5、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将安全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
  6、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
  7、开展防火知识教育。禁止在宿舍、教学楼内焚烧废纸、垃圾等废弃物,严禁流动吸烟和随手乱扔烟头,防止引起火灾。
  8、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禁止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电热褥、电吹风、电熨斗等电器,防止电源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9、开展防空、地震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知识的学习教育,坚持应急训练和实践演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10、不断健全和完善计算机房、实验实习场地、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教育全校师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预防人身伤害事故。
  11、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配备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和对住校学生定时查铺制度。
  12、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关键部位的报警系统,随时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报警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3、定期检修消防装备,严格按规定购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组织师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14、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5、本制度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激励全体教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按照“严格制度,规范程序”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聘  任
  学校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公正,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对教职工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一、聘任原则
  1、按编定岗,定职定责的原则。
  2、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
  3、依章办事,合同管理的原则。
  4、公平公正,自愿守约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
  (一)、新教职工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个别情况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在编教职工聘任资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度考核必须是“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规定的正常工作量或职责工作任务。
  三、聘任程序
  (一)、新教职工应聘
  1、应聘者提交个人资料(简历、相关证书、应聘登记表等)。
  2、接受应聘资格审查。
  3、按通知参加面试和考核(任课教师须进行说课)。
  4、综合成绩评定,择优签定劳动合同书。
  5、安排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合同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合同自然解除。
  (二)、在编教职工聘任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情况和职位说明,教职工提交应聘意向表。
  2、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上报拟聘名单。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聘任资格及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名单。
  4、按相关程序办理呈批手续,必要时报学校理事会批准。
  5、公布聘任结果,颁发聘任证书。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学校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被聘用的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教师的劳动合同期初签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行政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初签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四)、辞职与辞退
  因学校编制、岗位数额限制而未被聘任,或因本人原因不适合聘任的教职工视为未聘人员。
  1、教职工有正当理由申请辞职,应写书面报告,由所在部门作出意见送校办公室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2、对自动辞职的人员,由校办公室代表学校发给“自动辞职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内离开学校,并结清与学校的一切经济关系。
  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恐吓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或未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4、辞退教职工由学校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理事会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5、被学校辞退的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  责
  本校教职员工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本校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校一切规章制度。
  (二)尊重学校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校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校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校名义。
  (三)尽忠职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四)执行任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学校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学生的合作与尊敬。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依《教职员工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办理。
  待  遇
  一、工资标准
  学校按岗位类别实行结构工资制。
  (一)、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其他补贴构成。
  1、校级领导的工资由学校理事会确定。
  2、中层部门领的工资由学校确定,报理事会批准。
  3、其他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学校确定。一般按学历层次拉开不同档次:
  (1)、大学专科1600元
  (2)、大学本科1700元
  (3)、硕士2200元
  (二)、专任教师
  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费+超课时费+其他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职称层次分别拉开不同档次。
  1、高级讲师
  I:3000元II:3200元III:3400元
  2、讲师
  I:2500元II:2600元III:2800元IV:3000元
  3、普通教师
  (1)、大学专科学历:1600元
  (2)、大学本科学历:
  I:1700元II:1800元III:1900元IV:2000元
  V:2100元VI:2200元
  (3)、硕士研究生:
  I:2200元II:2300元III:2400元
  二、社保待遇
  被聘用教师的社保待遇按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由学校和个人按政策规定的份额比例分担。
  劳 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全称: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
  法定代表人:吕春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6824778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条款确定: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月(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___月(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终止本合同的标志。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职责要求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要求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工作,按甲方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乙方的工作地址在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内)。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情况,在乙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出现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转岗情形时,可由甲方安排转岗,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以车位两站、文件等形式公示后视为告知所有员工。乙方有义务熟知本车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实行符合岗位特点的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工作时间执行。
  第六条 乙方休息休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员工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甲方实行“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其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情况制定,依照甲方现行的统一标准执行,于次月15日支付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工资标准不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自行要求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负担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补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纪律
  第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职业道德、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以就有关内容协商签定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乙方退休或者退职;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甲方被依法注销、撤消或者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九)、散布或传播与事实不符的、不利于甲方的言论,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甲方的稳定团结的;
  (十)、不注意个人修养,违背公共道德,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如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鉴于甲方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乙方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开,应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包括: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含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费用);其他可计量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属于甲方涉及核心机密的人员,甲方有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本合同后附加签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开其工作岗位连续5个工作日,视为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请工会或法律顾问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一方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书面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不服的,除法律规定外,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 他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应视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劳动用工备案,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涂改及未经合法授权签订无效。
  第三十三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可另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自______年(上、下)学期第____周至第____周止,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外聘兼职教师,负责本学期相关课程的教学。
  第二条 乙方工作任务
  课程名称任课班级周上课时数实验实训时数上机辅导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