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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上传日期:2016-04-21 16:11:43 浏览次数览2016-04-21 16:11:43

 

教学文件审批制度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学期授课计划,教务部门为教学工作而下达的通知、规定、意见等,老师所写的教案等,均属教学文件。为保持教学文件的严肃性和便于检查执行情况,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本校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专业教学大纲。个别专业未制定教学大纲的,由本校教务科根据专业的特点制定教学大纲(试行)。本校制定的教学大纲由教务科主持编制,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同意,并报省市教育行政批准后执行。
2、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等下达的教学计划,本校教务科应编制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施性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应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合理安排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进度。教学进程表在每学期结束前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阅,由教务科实施。
4、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务科下达的教学时数合理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老师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组长、考研室主任审阅,报教务科长审批后执行。
5、为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或按常规教学管理要求,教务科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学期所制定的教改意见,各种规定、通知等,由教务科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发。如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的教学文件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请示等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由教务科起草,助理审阅,校长签发。
6、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资料书写的教案,也属教学文件,应严谨的科学性,字迹要工整。教案作为课堂教学大纲,由老师本人掌握。教研组长应根据常规教学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执行情况;教务科每学期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案,教务应要求任课老师修改。教案应妥善保管。
教师教学规范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使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步入健康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坚持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道德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2、热爱职业教育。忠实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学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于教学,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5、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6、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具体组织安排课程教学的依据,是贯彻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保证。
1、学期授课计划由教师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也可以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统一编写。同一专业、同一年级使用同一教材的班级,学期授课计划应同步。
2、授课计划制订应以教学大纲、教材、校历为依据综合考虑,按实验、实习、复习、考试、考查等教学形式的课时安排并按规定规格编写。计划中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期授课计划在编写时应根据学期计划时数分配表留有适当机动。
3、授课计划制订应在本学期正式上课前编写完毕,字迹清楚,经教研组长审批后上报教务科,并于两周内返回教师,教研组长和教务科分别保存一份。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自己不得轻易变动。若须调整,须事先经教研组讨论同意,报教务科。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学校校长批准。
(二)备课规范
备课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密的计划性,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备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编写教案。
钻研教材主要是研究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阅读有关参考资料。教师通过对全册教材、单元或课题、或课时教材的反复阅读,在准确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要求的基础上,教材中知识的内在联系,逻辑结构,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领会教材的思想性,明确教学内容;发掘教材的智力因素,以便更好地扩展学生的智力。
了解学生是为了因材施教,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所以老师在备课时心中必须想到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以及学生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兴趣爱好者等。
编写教案。教案是上课的预定方案,也就是课时计划。教师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
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首页、备课笔记(或讲稿)、教学后记三个组成部分。
首页应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专业、课题(章、节);
(2)教学基本要求;
(3)教学重点、难点;
(4)能力要求;
(5)作业题、思考题及要求;
(6)教材及参考书。
备课笔记或讲课提纲、讲稿一般以教学内容为中心,设计教学程
序为线索,编写好教材的内容要求,安排好教学的顺序和重点,新旧知识和教学环节的过渡及时间分配,教具、挂图的运用、板书、挂图的设计。
教学后记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回顾,总结本课施教中的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教案可有详细教案和简单教案,新教师或新开课宜用详细教案,经过教学实践可逐步过渡到简单教案。教案具有指导性,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熟悉并在授课中依照执行。
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防止随意性。新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没有教案的老师一经查出,视为教学事故。
(三)课堂教学规范
讲课是课堂教学中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任课教师必须按照预定教案讲好每一堂。使每分钟得以充分利用,取得尽可能好的效果。讲课的基本要求是:
1、教学态度要求:
教态端正。服装整洁、仪表大方,用普通话讲述、评议文明规范,尊重学生、注意礼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便调课,并能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2、教学目的要求:
目的明确。依据教学大纲,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全面考虑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智能开发与思想教育的有机结合。贯彻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原则。
3、教学内容要求:
内容准确。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力求准确无误,确保讲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思想性,能处理好知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并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并使本次讲授成为有机的、相对完整的段落,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
4、教学方法要求:
方法适度。以教学目的要求为依据,以适应本课内容和教学对象的实际为前提,以符合中等教育教学规律为准则,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问题教学等方法,能够运用相关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5、教学结构要求:
结构紧凑。教学环节疏密得当、和谐统一,教学节奏把握恰当、时间控制合理。
6、教学艺术要求:
艺术性强。注重讲究讲课艺术,力求做到语言清晰、准确、精练、生动、深入浅出、条理清楚;重、难点突出,逻辑严密;板书布局合理,工整有序。使讲课有感染力,使教与学形成良好的互动。
(四)课外辅导与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
它是老师在上课之外,对个别或部分学生进行的一种教学活动,它对于贯彻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辅导和答疑的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你作好课外作业;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作必要的补充讲课;对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给成绩优异的学生做个别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与指导。
辅导和答疑一般以个别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也可以进行个别答疑,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生,帮助后进生,注重因材施教。
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原则上进行个别答疑,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可面向全班。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规范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它对于巩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学生智力和创造才能的发展。
布置作业的范围和形成:阅读教科书和有关参考书;各种书面作业和口头作业;适量的实践作业。
布置作业的要求: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中;每次的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
作业批改要求: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全面,并做出记录,写出评语,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在数量上,对于指定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能低于三分之一;在批发方式上,对于作业纸、绘图纸、报告纸等应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对于无故迟交或不交的作业要适当扣分或不给分,对于优秀作业应取3-5份每次予以保留,纳入班级课堂教学档案。
(六)听课规定
听课活动是检查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手段。包括学校领导、行政科室负责人、教务科、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和任课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学校领导、行政科室、教务科、教研室对任课老师的听课主要是检查教学质量、课堂组织和授课进度情况;任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主要是交流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听课要求:普通教师(含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0节课;教研组长每学期至少听8节课;教务科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6节课,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节课。听课记录期末交教务科检查。
(七)教师调课、补(代)课规定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调课,必须事前向学校领导请假,经教务科同意,填写请假单和调课单后方可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所补的课不计入工作量。
2、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而不能按时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在上课前一小时向教务科请假,待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或生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一般应经学校领导指定其他教师代课。并填写“调课单”交教务科备案。
(八)实验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受到实验方法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实验教学环节:包括学期实验授课计划、实验课时授课计划、上实验课、操作辅导、批阅实验报告和实验考试考查。
实验教学要求:
1、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做好学期授课计划,指导实验教学有力、有序地进行。
2、实验指导老师认真编写实验课时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以及实验报告示范。
3、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4、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作实验。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的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报告应退回重做。
5、每学期末,实验指导教师应写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进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并报教务科存档。
(九)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目的在于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利于调研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闭卷或开卷),也可采用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或设计)、答辩等方式。对考试的课程,教师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应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要认真考核,根据课内外学生学习表现、平时测验、作业设计、报告论文、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成绩,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其以下为不及格。
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集体阅卷,两天内把成绩交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整理后交教务科审核,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保留原始成绩资料,教师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找出教与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措施和方法,试卷分析表上报教务科。
教学管理规定
一、排课规定
根据《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教学进程表必须在开学前一周经教务科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审阅,报校长批准后,交教务员执行具体排课。
2、要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均衡,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
3、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尽量不要把作业多的课程在同一天内连续安排。
4、理论性较强,作业多的课程一般要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安排在其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安排体育课及自习课。
5、规定教师集体活动的时间(如政治学习)一般不排课。
6、讲授几门课的教师,每天最好只安排其中一门课。如两门课必须排在同一天,则两节课不要连续上。
7、使用专用课室的课程应合理穿插安排,错开使用课室的时间。
8、对有进修业务、年老体弱的教师、孕期、育婴期及住所离校远的教师,在不影响学生负担及不违反教学规律,合理性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照顾。
9、为了教学工作相对稳定,各教研组确因教学需要(如实验、见习)对排课有特殊要求时,应由教研组提出书面申请,于排课前一周的星期二前交教务科,以便安排。
二、调(代)课规定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对调课应严格控制,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要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
(1)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工作安排。
(2)因教学(如实验、见习)需要。
(3)教师因公(有公差证明),病假(有批条),参加进修规定要照顾的活动(如考试、论文答辩等要有进修单位的通知)。
(4)上课条件受偶发因素影响(如停电影响实验)。
2、调课手续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教研组长加意见,于上课前两天以上送教务科审批,教务科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教师和班级。
3、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级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老师代课,经教务科长批准后执行。
4、不办理调课手续者,为擅自调课,所调课程不计酬金。
三、听课规定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随时对我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质控,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交流经验,克服缺点,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根据《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1、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均应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对教案的实施,教学方法或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控和决策。
2、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应听课4节,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科长、副科长)每学期至少应听课12节。
3、成立校级教学检查小组,在教务科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小组成员可集中或分散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及时把了解的情况向教务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4、考研组要把组内相互听课作为本组 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由教研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制度,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每个教师每学期组内观摩教学听课4——5节。
5、听课应有目的、有计划、有记录、有分析,意见应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一般了解与专题听课相结合,作为教学检查的常规工作,检查结果报有关部门,列入教师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教案检查
为了搞好我校常规教学管理,从严治校,促进教师更好地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科学地设计每一节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坚持教案检查制度。
1、在校教务部门的支持下,每学期应有计划地开展教案检查,作为常规教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教师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2、教案检查分为集中检查和分散检查两种。集中检查由教务科主持,主要是全面了解教师教案书写情况,是否正确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否与教学进程相符。教案由各教研组收集后交教务科,一般在每学期中段进行。其结果反馈给教研组;分散检查由教研组长主持,对本教研组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交流,并做好记录,务教务科检查,一般每学期检查1—2次为宜,检查具体时间和形成由教研组自定。
3、由学校集中检查的教案,教务科根据需要抽调部分责任心强,无课或少课的教师进行,作好登记。专项检查要有小结,并向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汇报和向教研组通报。
4、对不配合检查的教师,或无教案的教师,要令其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其业务档案该项内容教务科按“差”填写。
五、实习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专门人才。学生经过系统学习和严格的基本技能训练,将更好地掌握为社会服务的本领。实习是中职教育的重要一环,其质量是学生成为合格人才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实习的管理,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保证实习质量。
1、教学实习管理
教学实习是中职教育的特点,其目的是使学生及早接触社会,通过参观、见习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设施,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熟悉自己专业的特点,培养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另外,充分利用校内教学资源,分阶段强化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知识,为生产实习工作好准备。
(1)根据学校、实习单位的实际及目前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的特点,我校教学实习采用课间(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也可用正常排课时间)进行。但原则上各专业教学实习每学年累计不少于4周。教学实习的时间安排由教研组制定,任课教师实施。
(2)各教研组在组织教学实习时,应加强管理。分散的参观(见习)应有登记,阶段实习需制定计划,报教务科备案和安排课时。教务科随时进行检查。
(3)教学实习应以专业教学大纲为依据,有实习(实验)指导书或讲义,任课老师直接参与指导,目的性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教学实习中形成的实习报告,老师要认真批改或认定,作为学生的一项平时成绩。
(4)教学实习中,带教老师必须加强对学生思想、态度、考勤的管理。
2、生产实习管理
生产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结合实际,巩固课堂知识的重要措施。学生通过生产实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进一步巩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较强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专门人才。
(1)实习前管理
学习实习前,由教务科负责具体联系、落实实习点。根据实习点的情况与班主任一起确定实习组名单,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落实带队老师。实习开始前,要对全体实习生进行动员,提出要求,并协同后勤部门安排好交通工具,保证学生按时到位。
(2)实习生业务学习管理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心向有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做到耐心、细致、严肃、认真,听众带教老师的指导,刻苦钻研,及时完成实习报告书写,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学生实习结束时,需将其实习报告交班长收齐,集中交到教务科专人管理,作为其实习考核的内容之一。
(3)实习生生活管理
住校的实习生应集中在学生公寓楼统一管理,与其他在校生要求相同: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作息。由校学生科具体负责。各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由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管理。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注意安全,互相关心。学校检查督促。
(4)实习生思想管理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应放松其思想教育,重点抓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能自觉抑制不良风气,提高是非识别能力。教务科、学生科、班主任要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各实习组长应定期(每月1-2次)向班级汇报本组情况,以便随时掌握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抓不良苗头,防患于未然。实习生应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政治学习,参加公益劳动,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实习生中的党团员应参加党团活动。实习生不准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参与不利于安定团结的社会活动。
(5)实习检查制度
学校加强对实习的管理,经常检查。住校实习生每周星期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汇报时间。教务科负责人,总带教老师或班主任参加,了解实习动态,及时处理问题。学校委托各实习单位的专门部门进行实习管理,随时检查所在单位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通报,以便共同处理。学校教务科每月向各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1—2次。
每年下半年由校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班主任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重点对实习生多的实习点进行实习大检查一次,全面了解实习生学习、生活纪律、思想等情况;通报其它实习点情况和学校的重大事件及对实习工作的指示。每年上半年由教务科、学生科对各实习点进行常规检查一次,重点是向实习单位领导了解本校实习生情况。较远的实习点至少应检查实习一次。
(6)实习领导机构
为保证生产实习按计划顺利实施,必须对学生实习的领导,经常检查督促,设立三级实习工作领导制度。
学校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校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应组成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实习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生活管理。
各实习班指定学生干部任实习大组长、小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实习生的自我管理。班主任予以指导。
考试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要加强对学生学风教育,制定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校领导在期末集中期间要亲临考场,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应设考试主考及巡视员,由教务科、学生科、专业教研组正副组长担任。主考负责检查监考员到岗及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考场秩序、纪律,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巡视员协助主考执行上述任务。
3教务科负责考试日期、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并连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于考试前一周公布。
4、教务科在考试前一周要做好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公布各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名单,凡一学期内,对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时间者,或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以次数计,包括实验报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5、旷考、违反考场规则、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科长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情节严重的,应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6、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证明和申请书到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科长同意,备案,待安排时间重考。
二、考试命题
1、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两学期上的科目,还应包括上学期的主要内容或与本学期相关的内容。
2、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管理、题量适中。
3、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填空题、选择题)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有机配合为宜。
4、考试命题应做到教考分离。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试题库的,按试题库的标准办理,无试题库的命题先由教研组根据的命题方案,组配成两份试卷(份量相当,难度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并分别 附上标准答案和计分标准,须经教研组长审核。然后送教务科批准、打印。各门主干课程均应建立试题库,由专业教研室指定一名熟悉该项课程的教师按命题方案抽题拼卷送审。暂无试题库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按上述命题要求拟出两份试卷送审,题库一律存题库室,不得用科组办公电脑打印试卷。
5、考试试题(卷)由教务科统一管理。教务科将收到的试卷登记,负责抽卷、印刷、配卷、封存、分发、回收和保存工作。各课程的考试采用从送审的试卷中抽取一份的办法。抽中的为正考卷,另一份为补考卷。
6、考试前试题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复制的和用过的,以及印废的试卷等要及时销毁,命题情况任何人不得扩散,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教师在辅导学生复习过程中,不得发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目,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7、为了实现考试科学化,各科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本学科的试题库,并使用电脑管理。

附1:
关于学科考试命题具体要求
各教研室(组):
每学期期终学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命题,根据目前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到考试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如下学科考试命题具体要求,希望遵照执行。
1、命题的难易度和认知度
本课程试卷中,难易度的比例大致为:基本知识题(记忆与理解)占60%;水平题(简答、简单分析、计算)占30%;难度题(综合运用知识)占10%。
2、题型和题量
本课程考试题采用填空(填图)题、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综合题(综合计算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5种题型。
(1)、填空题:15题。每空0.5分(共30个空),共15分。
(2)、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
(3)、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共15分。
(4)、简答(简单计算)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5)、综合(综合计算)题:1题。共10 分。
注:学科考查命题,可酌情参照执行,或由任课老师根据实际选择上述其中3种题型。
附件2:
关于考试(考查)若干规定
考试(考查)是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是学生学习成绩的具体体现。根据《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考试的形式以笔试为主,一律闭卷进行。考查的形式也以笔试为主,可分阶段进行(平时成绩考核),不得在学期末的考试周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只有一门成绩的考查科,不管任课老师多少,一律按如下要求:总课时50课时之内的科目,考查不超过3次,30课时之内的科目,考查不超过2次。每次考查前不占用课时安排复习时间。体育课的考试在课内进行,形式由体育教研组商定。技能操作考核形式由所在教研组决定,任课老师和协助考核老师共同完成。
1、考试时间
考试科(笔试)为120分钟;考查科(笔试)为60-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考试命题要求
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准绳,覆盖面达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分布合理,难度适中,题量适当。
试卷包括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三种。类型以客观题(判断、填空、选择)为主,也有主观题(计算、简答、名词解释、论述、案例分析)。命题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学科考试命题具体要求》。
考试命题由教研组组织完成,经教研组长签名后,按教务科规定在考前一周送教研组长、教务科长审批,印制。每个考试科目应同时交A、B卷各一份,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考试用,另一份作补考用。同专业、同年级的同一科目考试,必须统一试题,同一时间考试。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有关老师命题,判卷。
3、试题管理
本校将逐步健全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试题由教务科统一管理,将收到的试题由专人进行登记,抽卷,印制,封存,分发。试题印刷后由打印者及监印者销毁用过的废卷并签名。试题不得向任何人扩散,严格保密,禁止学生进入制卷室。试题泄密,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
学校加强对学生学风教育,严格执行纪律,考试规则,考试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末考试周,学校设立 考试主考和巡考员,校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任考试主考,教务科、学生科正副科长、各教研组长任巡考考员。
重点检查考场秩序、纪律,处理考试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试地点、时间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并提前一周公布。
监考员由教务科与有关教研组协商后确定,统一安排。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从严要求学生。
5、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学科考试须取得考试资格,凭准考证进入试室。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正常考核:(1)所考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2)该课程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3)经常不参加该课程的实验或见习超过三分之一者;(4)不服从考试安排者。各任课老师在考试前一周应将上述人员名单报教务科,并由教务科核实后向全校公布。
6、评卷要求
教师评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及时。凡两人以上共同担任同一门课程时,应注意协商确定评分标准,并做好总评成绩。考试后应在三天内做好评卷工作,任课老师登记成绩后,将总评成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专人签收登记、保存。
考试科试卷应保留两年(由教研组保管)。
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总评成绩计算方法: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跨学期学科总评成绩按考查占40%,考试占60%计算成绩。
7、补考
(1)正常补考:对学期考试(考查)不合格或因病请假缺考者,于下学期开学初予以补考一次。因病缺考经批准者,成绩按正常考试计算。
(2)毕业前补考: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或违纪取消成绩而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教务科长批准,予补考一次。
(3)结业后一年内补考:经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经本人申请,教务科长批准,再予补考一次。
补考时间由教务科统一安排,一般考试科在开学第二周开始进行;考查科在开学第二周开始穿插进行。各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前将不合格学生名单在班中公布,通知学生本人在假期内作好准备。
补考合格者,评卷老师应将其成绩连同试卷一并交教务科,并签名。教务科由专人登记。
补考一切费用由考生自付。
8、违纪处理
学生在考试(考查)中违反考场纪律,监考员及时指出、制止。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种作弊和协同作弊行为;漫骂、殴打、威胁监考老师;捣乱考场秩序等,一律取消该科成绩,不得正常补考。责成这些同学在班中公开检讨,检讨书由班主任签名后交教务科。教务科、学生科、团委联合向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应予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学生无故缺考,一律作零分处理。
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作补考零分处理。
附3:
毕业考试管理规定
毕业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考试合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基本要求。根据《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制订本管理规定。
1、毕业考试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毕业综合考试的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毕业考试领导小组”,并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
2、毕业考试资格审查
各专业学生在完成毕业实习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校复习功课。在此期间,教务科对所有参加毕业综合考试的学生实行资格审查。凡完成实习计划,实习考核合格,实习期间操行合格者均有资格参加毕业考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推迟一年参加毕业考试。
3、毕业考试实施办法
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综合考试。毕业考试采用理论考试形式进行。毕业考试的命题、试题管理、监考、评卷等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毕业考试的科目按我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4、毕业考试的补考规定
凡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参加毕业考试。但考虑到学生就业较困难,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可提前进行补考。
5、违纪处理
凡在毕业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成绩,一年后再准申请补考。
三、题库管理
1、题库实行专人管理。题库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
2、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不准泄漏试题内容,不准在题库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试题的打印、对稿、保管均在题库室内进行。印完试题的稿件或印有试题的纸张必须当天烧毁。
4、任何人未经教务科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提取和复印试题。
5、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从题库领取试题,题库管理员应做好试卷发放和回收的登记工作,再交教务科发相关科组老师评阅。
6、注意做好题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外出要随手关门,下班要关好门窗、电源等。严禁在题库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无关物品,严禁在室内吸烟。
7、保持题库室内整洁。
四、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铅笔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电子通讯设备等。
2、考生在每科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考生对试题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于开考后十分钟举手询问。
4、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答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考试结束时间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卷翻放在座位上,待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偷窥、换卷等。对舞弊的学生按照本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舞弊与协同舞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该学期操行不合格,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处分,甚至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五、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2、开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后直接到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规定标志,清理考场后,开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并对号入座,核对准考证和学生证等证件。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报告考试总监进行处理。
3、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完毕后,向考生当场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拆封试卷,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别、姓名、学号。
4、监考人员应严格监考。开考30分钟后,详细填写试卷袋内的《考场记录表》,登记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发现考生有舞弊违纪行为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及时向巡视员、考试主考报告处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场记录表》,但不要影响考场秩序。
5、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发现考生突发急病,应及时向考试主考或有关人员报告妥善处理,对不能坚持考试者,应说服考生停考。
6、监考人员不得念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装订、分发有误或试题文字模糊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对考生进行提醒。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命令考生停止答卷。监考人员按考生学号顺序回收清点全部试卷,作废、缺考和空白试卷和在有效试卷一齐连同已签名的《考试记录表》一并装入原试卷袋,并送学科总监考交验收。
8、监考人员应将手机关闭;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暗示题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9、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10、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试主考同意,有人交接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关于实验(技能)考核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部分基础课及专业课需进行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单列。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考核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1、各学科实验(技能)考核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要求,由教研组有关老师讨论并制定考核的知识、技能、态度目标及评分标准,报教务科备案。考核必须公平、公正、严谨、适量。
2、各教研组对拟进行实验(技能)考核的课程,请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制定计划,填写有关表格报教务科批准,以便在排课时安排合适时间。实验(技能)考核原则上不安排在节假日进行。除非必要,也不能延长至晚自修时间进行。
3、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在任课老师的《教学日志》中成绩栏内单列(注明),此成绩在学科成绩总评时按30%计入学科总成绩。即实验成绩占30%(含平时实验操作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占70%。
4、实验(技能)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可在学科学习结束前补考一次。
教师业务管理制度
一、师资考核
为了更好地贯彻《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使我校教学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对教学人员进行考核,作为教师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客观评价,并成为教师晋升的依据。
师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人事)和学年度业务考核(教学)两种。由个人填写有关表格,教研组评议,校考核领导小组或校教学行政部门、校领导复议等。
年度考核由校党支部主持。业务考核以学期为单元,由教务科主持。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德能勤绩,是教师聘任、晋升、受奖的依据之一;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工作业绩,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业务考核从工作态度,学期工作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校教学检查结果,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等级。
师资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称职)”、“差(不称职)”三种。
学年度业务考核优秀者,学校将予表彰和奖励。
二、教师业务档案
教学人员每学期应如实填写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反映教师学期内工作态度、工作量,成绩及存在问题,是教师业务能力的真实记录。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考评的依据之一。
教师业务档案为所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员个人业务档案,三年为一个周期。表内工作量、考勤、进修学习、工作小结等由教师本人填写,教评部分由教务部门填写。教研组长对每位教师的学期表现作评价,教研组长由组教师评议。教务科、主管领导对业务档案审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在每学期结束前发给教师本人填写,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教务科,各级领导审阅后,由专人保管。教师业务考核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评议、填表。以考核表为教研组为单位,分学期装订,由专人保管。
业务档案及业务考核表不外借,作为教师业务能力的依据,以及作为教师晋升的参考。
三、师资培训
为使新教师能更快更好地熟悉及胜任中专教学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对新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实行“传帮带”,因此制定本规定。
1、培训目的
使新教师能尽快地熟悉本门学科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基本要领(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案的书写、语言的表达、板书的技巧等)和实践技能。
2、培训对象
新聘任、尚未评定助讲职称者,均为本计划培训对象。
3、指导老师
高职称教师有义务指导新教师的业务学习及教学工作。指导老师原则上由教研组长担任,或由教研组长安排讲师以上职称、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教评良好者担任。
4、培训形式
(1)岗前培训
每学年度初,由校党支部、教务科组织新教师统一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
(2)专业培训
教研组给每位新教师安排一位指导老师,上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带教,
时间为一学年。
第一学期不安排新教师教学任务,新教师须做好以下工作:
听指导老师全学期的授课,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该指导老师本学期5%—10%课程的试讲。
参与指导老师所任课程的实验,并跟随实验员、实验师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掌握各实验项目的准备和操作全过程及实验结果的评定等。
参与指导老师所任班级课程的教学辅导、作业批改和测验评卷工作。
参加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所有教研活动。
选听所在教研组其他任课老师的授课。所属教研室应指导新教师每学期听4~6节其他学科讲课较有经验的教师的授课。
第二学期安排新教师担任难度不大的1~2个班的部分或全部课程。
新教师授课前,仍须先在教研组内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
新教师的教案须提前一周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必须对其全部教案进行审阅、修正,并予以签名。
指导老师须对新教师进行听课,听课课时不得少于新教师授课课程的10%,课后作必要的指导。
(3)检查与考核
教务科将不定期地检查带教工作。
基础课教师满一年后,应考核其实验操作技能。考核项目由教研室决定。
带教工作结束后,指导老师要对新教师的工作能力作出评价,专业教研室须将评价结果及有关资料收集后交教务科存入其业务档案。
四、教师进修
根据上级有关职工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我校教职工参加学习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根据学校教学的需要,按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专业进修、知识更新等
计划分配的进修学习名额,经学校研究批准选送进修半年或一年,其学费全部由学校负责或职工分担一半,学习前应订合同,学习结束应在本校服务五年以上,此期间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出辞职,如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必须归还单位付出的进修费用。
2、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职工进行专业培养方面,凡本校职工专业对口、文化水平符合要求,工龄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在工作条件允许情况下,
经学校统筹安排,研究批准,其学费本人负责50%学校负责50%,学习前应订合同,学习结束应在本校服务五年以上,此期间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出辞职,如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必须归还单位所付出的培养费用。
3、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参加学习者,一律按上级以及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
4、教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业余外文班学习(包括夜校班、刊授、函授等)。均必须经学校批准,其学费由本人先付,结业后成绩合格者,凭成绩合格证明给予报销全部学费。
5、凡自行参加非对口性夜校培训班、刊授、函授等学习,其学费一律自理,参加对口性夜校、刊授、函授经批准可按第二条规定报销学费50%。
6、凡要求选送参加报考或学习(进修提高或学习某专业)的人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等条件。能否参加报考或学习,必须服从工作需要,有计划进行安排。每年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本校先考试考核,择优选送。
7、凡需离开本市参加各种学术性会议,需经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参加。
五、继续教育
1、为保证教师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能力,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市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教师,每半年学校派有关领导以各种方式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
3、教师在进修期间应积极学习业务,掌握学科的知识和新进展,以充实自己,提高教学水平。
4、教师在进修期间应主动向学校汇报,使学校了解教师进修期间思想工作以及学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或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教师的进修圆满完成。
5、教师结束后,必须向学校递交进修学习毕业、结业的证件或有关学习成绩证明。学校根据教师进修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等,按“关于教职工进修学习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教材管理制度
1、教材应有专人专库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需要及时发放,分门别类建帐,建立严格的领取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2、每学期开始,教务科必须根据学生注册人数批发教材,教师备课所需教材要经过教研组同意,教务科批准,由教师领取。
3、学生教材一律自费购置,每学期开学时教材费一次交清。凡规定订购的教材,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置。
4、学生领取教材15天内,若发现缺页、倒页情况可更换,超期或有书写笔迹,一律自负。
5、一般不为外单位代购教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保证本校需要的前提下,酌情解决。学生需购买教材作参考书或遗失后申请重购学校应准许。
6、每学期对库存教材必须进一次清点,积存的教材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压过久,防止霉变。
教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室管理,合理使用,严格课堂纪律,特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室内桌、椅等设施由后勤部门根据学生人数负责配备。教务科派工作人员经常检查教室使用和管理情况。
2、教室内配置的桌椅编码对应登记册,由使用者保管,实习前或毕业时负责退还。遗失及损坏者一律按价赔偿。
3、要爱护教室的桌椅,不乱写乱画,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要罚款处理。
4、要爱护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如有电器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由该班承担赔偿费和修理费,
5、要爱护教室内所有门窗。损坏玻璃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另加收材料费和人工费,费用由损坏人负责,如无人承认则由该班负责。
6、不准在教室和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球等。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在教室内举行舞会。
7、要节约用电,人离教室要关灯、关风扇、锁好门窗,由值日生负责检查落实。
8、设立教室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检查、维持教室秩序,打扫教室及走廊卫生,擦黑板等。要保持室内整齐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校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单位。情节恶劣者,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门诊部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会同招生部门确定,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七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本校也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第九条 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题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拟定。
第十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补考或重修。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由本人申请,凭市级医院医生证明加校医意见后,经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占70%)并参考平时成绩(30%)。规定进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单列的科目应在任课老师“教师日志”中注明该成绩。这些科目的总成绩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经教务部门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得正常补考,责成其公开检讨,确有悔改者,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才能补考,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其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同一门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二次。
应病(事)缺考经教务科批准的,经本人申请,可予重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操行评定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只有一门主课或二门次课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超过该学年所开设课程二分之一不合格者,应予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1、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2、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可取期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七条 留级生留级前考核成绩已达到合格以上水平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部门可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同意。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两次为限(三年及以下学制的以一次为限);留级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时,不得变动招生时的计划类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两次为限(三年及以下学制的,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予学年或学期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均应报主管业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办理休学手续自动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章  退 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或有关单位,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1、同一学年内(或在学期间补考后)考试考查成绩超过所开课程三分之二以上不及格,继续在读的确困难者;
2、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3、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病、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在校期间又考入其他学校者;
7、在校期间,擅自结婚或生育者,以及未婚先孕者;
8、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两周不报到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按本规定所作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二十九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学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毕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肆业证明。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参加邪教组织者,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与适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以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