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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办法
上传日期:2016-04-21 17:23:02 浏览次数览2016-04-21 17:23:02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为检验我校德育工作成效,物制订《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办法》。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指的是根据学生个体在一个学期或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学生个体的道德品行水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要注意与学生个人操行量化考核区分开来,操行量化重在考察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而品德操行评定则既要考察日常行为,还要考察思想品质。个人操行量化考核分数可以作为品德评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能完全据此而断定,同时还要考察学生个体平时的思想认识,思想倾向,思想言论,价值观世界观等。
(一),考核评定原则。对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民主原则。
(二),考核评定内容和依据。
1,学生个人操行量化考核情况;
2,学生本人的思想意识:政治认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等。
3,学生的道德底蕴:道德意识,文明意识,自律意识,自觉意识等。
4,学生平时的一贯表现,包括校外期间的各种表现。
5,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
(三)考核评定组织和人员。
评定主体: 班主任老师,专业老师,班考评小组。
审 核:德育科,学生科,教务科,团委,学生会
复 核:主管德育工作校长。
(四)考核评定程序。
第一步,先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自评;
第二步,班主任组织各班考评小组,专业老师进行会评,拿出基本评定意见,报送德育科;
第三步,德育科会同学生科,教务科,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下定论。报送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复核。特别是对个别学生的品德操行评定意见不统一的专案报送。
(五)考核评定区间。一般一学期考核评定一次。转学退学即时评。
此办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