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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初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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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管理制

上传日期:2016-04-21 17:19:22 浏览次数览2016-04-21 17:19:22

 

  一、中专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热爱所学专业,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增强体质。
  6、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7、关习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8、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在校学习期间,不谈恋爱。
  10、听从祖国的召唤,服从国家和社会需要。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及短裙、背心。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辱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的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刻画。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用水,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帖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的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已,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共有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静。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阻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三、校纪校规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旷课,夜不归宿;
  二、不准上课、集会时间玩手机、听音乐;
  三、不准不服从管理、冲撞老师与干部;
  四、不准男女勾肩搭背、早爱早恋;
  五、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六、不准奇异服装(男长发披肩、女衣不蔽体)
  七、不准公共场所穿拖鞋短裤、衣衫不整;
  八、不准秽言污语、举止无端;
  九、不准喝酒、吸烟;
  十、不准踩跳花草、毁损公物。
  四、校园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听到起床号令(铃)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规定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或上早自习)准备。
  2、整理内务卫生和洗漱
  宿舍长应督导同学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寝室长应协助检查并整理本宿舍内务卫生。
  班主任每周应对班级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组织检查1-2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宿舍可通过整顿,强化等形式加以改进和提高。
  3、就餐
  就餐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进入食堂应保持肃静,自觉排队打饭,不把剩饭菜倒在地面或餐桌上,就餐完毕把餐具送到存放处后自行离开。
  4、操课
  早读、上(下)午、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班长、宿舍长督促同学抓紧离开宿舍上课,以防止部分学生时间观念差,出现迟到现象;负责课间操的体育老师,应提前10分钟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好班级集合,确保人员、时间和效率。
  5午睡(午休)
  全体学生,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6、课外活动
  下午第二节课后至晚自习前,均为集体活动时间。班主任和学生科老师应深入到班级、宿舍、学生中去检查及时查处违纪学生和消除隐患。
  7、就寝
  按学校规定时间就寝,并保持肃静,班长、宿舍长等学生干部、团干部有义务对仍高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事情的人呐喊应给予制止,班主任对熄灯后晚归人员,应查明原因,上报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巡逻督察人员应在就寝前二十分钟,开始对全校区进行巡逻,督导学生迅速返回宿舍,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登记,批评教育,对态度蛮模,无理取闹学生转交学生科处理,确保校园秩序正常。
  五、学生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和组织的一切活动。
  各班级、学生科对学生军训、政治学习、上课、晚自习、会议、课程(社会)实践等实行严格考勤,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对学生既要从严管理,又要让学生有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为学生学习、生活及活动提供方便。学生在下列时间内可凭学生证或班主任签发的放行单(一年级暂凭住房卡)出入校门。具体时间:星期日下午17:30至星期五下午17:30为学校封闭式管理,星期五下午17:30至星期日下午17:30为周未及双休日,按班级报告留校学生名单及联系电话,经学生科签批后,学生方可离校。在封闭管理时间内如有特殊事情急需外出,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三)在自由活动时间外,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或在校休息必须经学生科批准,请假五天以上者,须从严掌握。
  1、学生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
  2、班主任只能准假一天,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需经过学生科批准,请假五天以上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3、上课期间因病回宿舍休息,须经检查认定,将校医和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宿舍管理员老师。
  4、因病不能上课者,要有校医证明,并告知班主任。
  5、上课期间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签字。
  6、任何学生不得替代他人捎假,请假人必须本人向班主任请假(因重病不能来请假者除外)
  7、凡因“五一”、“十一”等长假期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回家的极个别学生,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学生科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结束后必须向班主任销假,再由班主任向学生科销假。
  (二)推迟销假者,推迟时间视为旷课。
  (五)学生考勤具体情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记载。
  (六)学校各种活动的考勤
  (一)各班须认真、如实的做好学生考勤记截,每周统计一次上报学生科,班级日志每周上交学生科检查一次,
  (二)除上课外,下列活动也在考勤之列:
  1、晚点名,缺席二次视为旷课一节;
  2、周一升国旗仪式,缺席两次视为旷课一节;
  3、参加实践、实验、劳动、会议等活动,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一次视为旷课一节,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
  4、早读缺席两次视为旷课一节。
  (三)上课迟到、早退每三次视为旷课一节。
  (四)除特殊情况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五)学生考勤结果达到违纪处分程度的,各班应及时汇总材料上报学生科,按处分条例及时处理并通知其家长。
  (七)本制度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地本管理规定。
  (一)住房管理
  (一)严格宿舍管理制度,全校学生都必须在学生宿舍住宿。
  (二)学生宿舍住房由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宿舍作其他用途。
  (三)实行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四)各宿舍楼由学生科宿管中心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楼一切事务管理。
  (五)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交房实行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物负责,宿管员验收。
  (六)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得继续占用住房,否则宿舍内的个人物品作废物处理。
  (二)公共财产管理
  (一)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床铺、桌子、书架、电风扇、饮水机、门窗等,由后勤服务中心物管科和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用物业的配置和维修,学生科宿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生科宿舍管理中心对宿舍物业建立档案,使账、物、卡三相符。
  (三)不得在家具、墙、门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和损坏室内公物。不得用脚踢门,开关窗户要小心,室内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登记维修。如有丢失、人为损坏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赔偿按当时家具的添置价执行
  2、人为损坏的,按维修成本或原价两倍罚款。
  (四)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区域的消防、广播器公用卡式电话、垃圾桶、洗衣机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如有损坏者,按公物原价2-3倍赔偿。
  (五)学生在校期间对宿舍用品负责,入住时由宿管中心宿管员入户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认可,宿舍内所有公物,学生必须爱护和保管好,属自然损坏的,给予维修;属人为破坏的,按原价赔偿。室内公物管理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原因或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六)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届时学生科宿管中心统一查验宿舍内的公物及所有公共设施并予以公示,合格者可按期毕业离校。否则将暂扣留毕业证,待处理完后,方能准予毕业离校。
  (三)水电管理
  学生宿舍内的供电线路是按一般照明容量设计安装的,学生一定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为确保用电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电扇、电灯等电器及设备上挂衣物、节日装饰等。违反者视情节罚款,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2、严禁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电器。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做饭菜。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处以30-100元罚款,因此造成物业损坏的,按物业原价两倍赔偿。
  3、凡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电表、电线等设施毁坏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对由此造成的停电后果负责。
  4、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离随手关水关电。宿舍无人时,电灯、电扇和水龙头未关或学生洗衣时,开多个水龙头的,一经发现,第一次通知室长,第二通报批评。凡两次(含两次)以上人离开宿舍未关水电造成损坏的,报修时视损坏程度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5、寝室实行每周日至每周四晚11:30周五、周六12:00统一拉电闸熄灯制度。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
  6、学生科宿舍中心对学生宿舍用电制度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宿舍门岗管理
  (一)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验证后方可进入。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室人员同意方可入内。值班员佩戴工作证。
  (二)外来人员如要进入寝室,必须在值班室验明身份证件,办好会客登记手续,方可由被找的学生或同寝室同学带入并送出。
  (三)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并按时休息。熄灯(周日—周四11:30熄灯,周五、周六12:00熄灯)以后归寝的视作晚归,次日6:00后归寝的视作未归。
  (四)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对留宿的外来人员除批评教育外,每晚处以50—100元罚款。
  (五)禁止在学生宿舍经商。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入楼。
  (七)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或重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八)学生作息时间
  1、学生宿舍统一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24:00
  2、宿舍区的值班室每天6:00开门,24:00关门。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凡违反作息时间的,值班室管理员有权查问;若无正当理由,值班老师有权不给开门出入宿舍。
  (九)查房制度
  1、每天晚上熄灯前半个小时,为学生科宿管中心和学校督察队查房时间,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休息。在此时间,查房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点名,如学生既未在宿舍,当天晚上又未及时到所在楼栋值班室登记销号的,一律作未归处理。凡第二天说明原因或登记销号的一律无效。
  2、凡未按学生科宿管中心安排的房间和床位居住,属本人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而造成查房时出现未归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凡已办理正式请假手续,但未到所居住的楼栋值班室登记备案的,查房时一律视作未归。
  4、查房时,如需要同学出示证件,宿舍全体成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5、查房时,属本人不配合查房人员工作或点名时不予理睬未答应的,视作未归。
  6、晚归学生回宿舍时不到所在楼栋值班室登记,视作未归。
  7、凡属查房时点名未到的学生,回宿舍后本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所住楼栋值班室登记销号。
  8、不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五)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域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后勤服务中心清洁工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二)寝室卫生要求按“文明寝室标准”执行。
  (三)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楼梯扶手、墙壁干净,垃圾进垃圾桶。
  (四)不得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
  (五)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楼道内洗漱间大小便。
  (六)禁止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拉电线。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不得将室内的任何物品摆放在公共走廊上;不得在楼道、楼梯内存放自行车及其他杂物,保持走廊畅通。
  (七)禁止 在宿舍内喝酒,教育学生不在宿舍内抽烟。
  (八)不得在宿舍内豢养宠物。
  (九)不得将废物投入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经确认人为或故意造成下水道堵塞,视堵塞程度交纳10-100元疏通费;非人为因素造 成的堵塞,免费疏通。
  (十)清洁工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定期领用,以旧换新。
  (十一)学生宿 舍房间卫生、内务管理实行定期评比,评比办法如下:
  1、日评:由学生科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情况登记。
  2、周评:每周一定为学生宿舍卫生大扫除日,各寝室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宿管中心会同学生会生劳部进行检查评比。
  3、月评:由学生科宿 管中心会同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底评比一次,评出“文明寝室”和“差宿舍”,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4、学期:按宿舍的比例,评出“标杆文明寝室”(在“文明寝室”里产生)并给予物质奖励;当月评为“绩差宿舍”的,取消该宿舍学生干部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违返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程序
  对在宿舍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学生科管宿管中心提出处分意见并附有关综合材料,交学生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科行文。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加强宿舍和课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宿舍管理和课堂管理,严格校纪校风,实行以下宿舍管理和课堂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宿舍管理实行定时关闭制度。每天上午8:00下午2:50,晚上7:40,学生宿舍关闭铁门,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宿舍的应经班主任与学生科批准、签条方能进入,超时被关闭在宿舍内的将由学生科值班教师统一登记,以旷课论处并实行集中教育。
  二、课堂实行点名查堂制度。对于未按时到课堂上课的同 学,各班要有详细登记班级缺勤人数,学校将纳入班级考核。
  三、凡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外逗留、就餐、自由活动,特殊原因需经班主任签条学生科批准,否则学校文明督察队一经查获,做旷课论处并将依照学校规定集中指定教室,由学校实行纪律教育。
  四、对于多次教育不改的学生,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七、文明宿舍考评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除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条例处罚,每项次扣1-10分。
  (一)、遵守纪律,团结友爱
  1、擅自调换床位扣2分。
  2、熄灯后在宿舍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扣5分。
  3、抽烟、赌博、酗酒 行为的扣5-10分。
  4、上课时间未请假滞留宿舍的扣5分。
  5、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0分。
  6、晚归的每人次扣5分。
  7、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的每人次扣10分。
  8、打架、吵架、闹不团结、欺负他人的每项次扣2-5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10-20分。
  9、浏览黄色网站或看黄碟的每次扣10分。
  10、在宿舍起哄,大吵大闹的扣10分。
  (二)、内务卫生好,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1、宿舍内不整洁,地板不干净,桌凳乱摆,乱挂,被子未叠,床头凌乱,每项次扣2-5分。
  2、床下鞋子、杂物乱堆扣2-5分。
  3、随便挪床位扣5分。
  4、书架、鞋架摆放杂乱无序扣5-10分。
  5、破坏公共物资扣5-10分。
  6、使用禁用电器的发现一次扣5-10分。
  7、公共区卫生不清洁的每次扣5-10分。
  8、随意乱丢乱扔杂物的,发现扣2-5分。
  八、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围绕开展“告别陋习,携手文明”的主题,组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月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宣传发动营造 一个“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氛围。通过学校大会动员,班级发动,学生行动等三个环节来落实,各班级可在教室宿舍粘贴宣传标语。标语口号由各班级自撰。
  2、开好一个班会,分析讨论当前班级存在的种种陋习及其危害性。
  3、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提高端正品行修养的认识。制定个人行为文明修养计划。要求学生从个人实际出发正视自己的缺点,每个人建立一个文明互助伙伴通过承诺改正一个不文明习惯做起,相互监督、相互促经共同进步,逐渐告别种种不文明习惯。
  4、班级分小组讨论制定文明公约,宿舍文明公约的制定对违规陋习的制裁办法,以及对有进步学生的奖励办法,学校将进行文明公约,宿舍公约评优活动。
  5、组织全班认真学习《中专生守则》、《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十不准则》、《学生操行量化考评办法》、《宿舍管理规定》。
  6、设立班级行为规范督查小组,对班级主题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小结。
  7、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周宣传发动自我整改,班级整改,班级自查;第二—四周学校督查小组经行文明检查评分,验收各班文明整改成效;第五周评估表彰文明达标班级、行为规范达标学生,进步快学生。评比标准如下:
  文明达标班级:1周平均到课率98%以上;2班级周违纪率低于15%(以学校文明检查扣分依据);3班级未发生严重违纪事件。
  行为规范个人的标准:按时到教室上课率高于98%;2仪容着装规范,符合学校要求自觉穿校服戴校卡;3个人月操行量化考评在90分以上;4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不能评为行为规范学生。
  进步快学生标准:月个人量化考评分与上学期有较幅度提高;2被班级同学公认至少改正一个不文明习惯。
  8、对于文明整改未达标的班级、个人,将继续开展延续整改活动,直至整改达标验收合格为止。对于个别违纪率高,量化考评居班级末位的同学学校将公开批评,并停课整顿学习。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9、活动结束后,学生每人写一份活动情况小结,总结成绩,反思不足,班级对活动月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要大力表扬行为规范的学生和有进步学生,在班级掀起一阵我与文明同行风潮。
  10、各班要事先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干部的作用,形成学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局面,力求活动的实效。
  九、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教育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如发生违纪行为,均按该办法处理。
  第三条  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按照程序、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查处工作部门对举证人负有保护义务,举证人的材料绝对保密。
  第五条  学生违 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学期,在留校察看间有明显进步者,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消处分;如在留校察 看期间再次违 纪并达到纪律规定应受处分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章   处理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四)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产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七条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留、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为首或参加非法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  违反学习纪律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上课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5—9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一下相应处分:
  (一)违反考试纪律者,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一次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0—4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4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累犯,将不计金额,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偷窃试卷、印章、档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为作案提供信息、工具或在调查过程中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窝赃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作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参照第十一条处理。
  第十三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辞侮辱或其他方式激化矛盾对方,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恶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在调查处理打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微伤或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使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策划、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持器械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报复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因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必须承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一)提供赌资或赌具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参与赌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多次参加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者,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  男、女同学间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一)在校园内有轻微不文明行为的,给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园内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为恶劣或影响较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规定者,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一)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者,除暂扣物品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除暂扣器具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在学生宿舍区焚烧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学生宿舍区参与打麻将、玩骨牌者,除暂扣器具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私拉乱扯电线,违规安装电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在学生宿舍区使用酒精灯炉、煤油炉、液化气社等用具者,除暂扣其用具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违反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喂养狗、猫等宠物、不按要求整理内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枪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除暂扣物品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不服从管理,侮辱、威胁、打击报复宿舍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三)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四)其他违返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失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扰乱正常校园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一下相应处分:
  (一)骚扰、诬陷、威胁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猥亵、调戏异性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谎报火警、匪警或医疗急救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翻越学校围墙私自外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酗酒者,给予记过处分,酗酒并酒后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因酗酒所致就医者,费用自理,损坏公私财物按故意损坏处理。
  第二十二条  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返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经教育不改累犯者。
  (二)伪造、销毁、藏匿违纪证据者。
  (三)隐瞒事实、包庇他人、作伪证者。
  (四)在违纪事件查处过程过再次违纪者。
  (五)要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考试作弊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对举报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七)群体违纪事件查处为首和起主要作用者。
  (八)干扰、妨碍、阻挠正常查处工作者。
  (九)其他根据违纪情节、后果应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者。
  (一)主动改正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认识深刻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者。
  (四)主动消除或减轻违纪行为所造成后果者,
  (五)其他根据违纪情节、后果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者。
  (六)经司法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章   处分权限及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考试纪律和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部班级及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一周内提出处分意见。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科审核后由系部或班级发文;留校察看及勒令退学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任提出处理建议,学生工作科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发文;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提出处理建议,学生科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校发文。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由学生科和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参加,将事实查清,送司法部门或进行治安处罚后,再按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学生违纪行为,由学生科、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宿管中心和校办将违纪事实查清,再按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跨系部专业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生科牵头,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部或班级的分管领导参加,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再按处分程序行进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班级及相关部门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辨;在学校作出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后,学生所在班应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时,须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学生拒绝签字的,则由处分决定送达人员记录在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由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公告送达)。
  第三十六条  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三十七条  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申诉期满后或复查维持决定后,3日内办理手续离校,对滞留学校者,由学生科和学生所在班级派人遣送回原籍。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须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考察期内取消参加评奖评优和申请困难补助、助学金等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所受处分决定书都应归入本人档案,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一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下的学生(毕业当年学生所受处分除外),如其能深刻认识错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可在毕业当年五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全班同学讨论鉴定,所在班的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科审核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生科负责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教务科负责对违反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处分”、“以下处分”均含本级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08月30日起执行。
  十、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协助各系室、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特制定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以便对学生思想品德有一个较为客观、准确、直观的评价。
  (一)考核内容
  (一)集体活动:
  1、每个学生在班内都要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包括课代表、小组长等工作。
  2、认真参加学生大会、班会、班级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团支部集体活动。
  3、积极参加黑板报、校刊、广播站的宣传、投稿等工作。
  (二)遵纪守法:
  1、遵守课堂纪律、住宿纪律、实习纪律、集体活动纪律。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旷工。
  3、不偷窃、称霸、涉黄。
  (三)文明礼貌:
  1、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2、异性交往正常。
  3、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
  4、不抽烟,不赌博,不喝酒。
  5、不涉足青少年不宜场所。
  (四)、仪表仪容:
  1、着装、发型规范,佩戴校牌。
  2、不佩戴首饰,不化妆纹眉。
  (五)、劳动卫生:
  1、讲究个人卫生。
  2、认真做好教室、包干区卫生工作。
  3、认真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六)体育活动:
  1、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锻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
  (七)文艺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
  (八)学习态度:
  1、学习认真,考试成绩真实。
  2、不拖欠作业,不缺交作业。
  3、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假期作业。
  (九)好人好事:
  1、帮助学习成绩差的同学提高学习成绩。
  2、帮助生活困难的同学解决实际问题。
  3、帮助体弱、生病的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4、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学雷锋、志愿者“双创”等公益活动。
  (十)安全节约:
  1、爱护公物。
  2、节约水电。
  3、及时关闭教室、宿舍门窗。
  4、妥善保管集体、私人财物。
  (二)考核办法
  1、德育量化考核设基准分100分,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同学,按该条例规定,在基准分中扣分;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按该条例规定,在基准分中加分;
  2、学期末达不到基准分者,没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数在60分(含)到65分(含)之间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分数达不到及格者,则实行试读。试读期为一个学期,试读量化考核分仍不及格者,将予以劝退;
  3、考核成绩将作为学生学分制中德育成绩及班主任对学生鉴定的依据;
  4、班级设“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表”,由班长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填写;
  5、学生积分情况,每周统计一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同时学期末通报家长;
  本条例由学生科督促实施,各教学班级具体负责执行。
  (三)减分细则: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凡是打架都要扣分,视打架双方责任轻重酌情扣分。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
  2、手持凶器打人或两人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分,造成伤害扣20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5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扣25-35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5分以上。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0-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
  (二)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分。
  2、对教职工的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5-10分。
  3、对教职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视后果轻重扣30分以上。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喝酒造成严重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扣20_30分。
  5、在教室、宿舍放鞭炮,每次扣5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0-30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以上。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分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0-20分。
  (六)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扣30分。
  (七)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在校园内不佩戴校徽或校牌每次扣1分。
  2、男长发,或佩戴饰物,或头发怪型、颜色奇异,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
  3、在校内大型集会或其它活动不按要求穿校服每次扣1分。
  4、衣着不整或衣装暴露(穿拖鞋、背心或露体衣)不得入校,违者每次扣2分。
  (八)学生迟到旷课行为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一次,扣1分。
  2、学生每早退一次扣1分。
  3、无故不请假,私自离校者扣10分。
  4、在校住宿学生无故晚归每次扣2分(以熄灯为限);夜不归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其他日常行为规范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早读晨练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按不同情节扣1-2分;
  2、按规定,不认真完成值日生任务者每次扣1分;
  3、随地吐痰,说脏话、乱扔纸屑杂物、践踏草坪每次扣2分;
  4、在墙上随意图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5、无故不参加系部、班级集体活动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分;
  6、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每次视情节扣3-5分;
  7、违反餐厅纪律者扣0.5分;
  8、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影响他人休息者扣0.5分,情节严重者扣1分;
  9、课外时间在教学楼内打闹、高声喧哗影响极坏者扣1分;
  10、在校外有劣迹行为被发现或被反映到校者,扣5分;
  11、在校期间谈恋爱者扣5分;
  12、上课违纪,被任课教师批评者扣0.5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扣5分;
  13、有不诚实言行者扣5分。
  (十)、学生违纪扣分与纪律处分挂钩的说明
  1、学生因打架斗殴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学生因偷窃、敲诈勒索除扣德育积分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辱骂殴打教职工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组织他人赌博或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者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具,场所,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旷课达18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加分项目
  1、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班级表扬加1分。
  2、参加校级活动得名次者,在基分1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奖数量,按级差为1的自然数依次加分;不得名次者加1分。参加上级组织的校外活动,获奖得名次者,在基分2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奖数量,按级差为1的自然数依次加分;不得名次奖励者,加2分。
  3、文学、美术、调查报告等或见报者加2分。
  4、班级卫生、纪律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当日值日生加2分,班级成员加0.5分。
  5、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发现或收到表扬信者加5分。
  6、期中、期末等规模较大考试、竞赛或前六名者依次加6、5、4、3、2、1。考试成绩提前20名以上者加6分;提前10名以上到20名(不含)者加4分;提前5名以上到10名(不含)者加1分。单科成绩提前15名以上者加4分;提前10名到15名(不含)者,加1分。
  7、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活动,获得前三名的班级,成员依次加2分、1.5分、1分。
  8、稿件被校园广播录用播放者每篇次加1分,投稿者,篇次加0.5分。
  9、对校内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指出者每次增1分。
  10、做好事及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拾金不昧等每次增1分。
  11、积极参加学校年段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增分:学校2分,年段1分,班级0.5分。
  12、其他有益于学校及班级的情况,酌情加1-5分。
  (五)考核成绩的使用办法
  1、学生每学期的操行等第按德育量化考核成绩评定,100分以上为优;80-9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每学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量化成绩必须在100分以上。
  3、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量化成绩与毕业鉴定中的等级挂钩,优秀毕业生的操行等级必须是四学期为优。
  4、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量化成绩作为学校发展党、团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注意事项
  1、每个同学要高度重视,增强自律意识。
  2、各班要有具体的管理措施,考核要扎实。
  3、对认识差、行动差的同学要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4、对有意违反,对抗考核的学生要从严惩处。
  十一、学生操行量化考评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的力度,有效提升学生思想行为素质,对原定学生量化考评内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对学生的学业评价内容,设立德育学分。
  每月量化考评合格者可获德育学分1分,学业修满时获得14分为合格,15分为良好,16分为优秀,14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
  (二)对操行量化考评实行等级制星级评定。
  月考评100分以上为A等;90-99分为B等;80-89分为C等;70—79分为D等;60-69分为E等;50—59分为F等;49分以下为G等。100分以上每增加10分+、-星。等级越高,星数越多,文明程度越高,获星分数可转换弥补上下月的不足。进行文明学生、优秀干部评比等级越高,星数越多者优先。
  (三)对奖励加分 的补充。
  1、行为规范有明显进步者+5—10分。
  2、主动参与班级执勤、学校学生会执勤工作,每次+2分。
  3、一周到课率100%+2分。
  4、一周仪容服装规范不扣分+2分。
  5、一周无迟到早退请假记录+5分。
  6、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人+5分。
  7、主动参与学校公益劳动,一次+2分。
  8、班级获月流动红旗,每人+2分。
  9、文明互助有明显进步,每人+2分。
  10、个人参加学校班级的各种比赛获奖者,基础分为2分、1分,按获奖等级依次加1分。
  (四)关于减分的补充。
  1、请假次数多,周到课率低于80%-5分。
  2、升旗集合无故缺席,一次-5分;无故迟到,一次-2分。
  3、被评为最差宿舍,每人_5分。
  4、不履行班级宿舍值日职责,一次_2分。
  5、滞留校园宿舍,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5分。
  6、上课时间滞留网吧,每次-5分。
  7、在学校大会上点名批评,每次-5分。
  8、被学校通报批评,每次-10分。
  十二、文明督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学校德育工作思路,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的建设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成立文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莫同旭 副组长:王安銮
  成员:符策国、田光成、潘孝武、何燕女、徐梓恒、全体班主任及学生会主要干部。
  (三)工作模式
  1、教师指导学生管理,交叉检查,共同提高。
  2、文明督察实行双轨制。首先以班为单位组成20人文明督察小组。对学校各班的文明守纪情况进行轮流检查,对于违反学校纪律规定的同学予以登记上报学生科。其次,学校团委、学生会纪律委员会的干部,实行轮流执勤,加强对班级文明督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大校园文明督察,宿舍文明督察的力度,对于违纪违规学生有权登记并上报学生科。
  (四)工作目标
  文明督察分学风、班风、宿舍评比、卫生,其他五个类别。主要内容:一是《校纪校规十不准》这是每位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二是《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三是我校关于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校园一日生活制度等。
  (五)班级文明执勤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文明督察重点内容
  (1)、每天上午、下午7:30对班级的早晚自习到课人数的统计。
  (2)、每天早晚自习对班级学生仪容检查。
  (3)、每天对班级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课间行为文明的督察(抽烟、打架、喧哗起哄、损坏公物,不安全行为等)。
  (5)、早晚自习校园文明巡查,统计迟到逃课的学生。
  (6)、周末放假时校门站岗(东西大门各不少于4人)。
  (7)、每晚10:40对宿舍同学晚点名,统计晚归未归人数。
  2、文明执勤检查要求。
  (1)、各班事先组织选拔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20人,分成4个小组,分工同时进行检查。
  (2)、各执勤班级与干部必须按学校要求准时开展文明督察工作,课前查学风,课余查班风、宿舍,早、晚各一次(每天上午7:30,晚上7:30前到岗开展对班级的文明检查。10:40班级执勤干部对宿舍实行人数清查),班级执勤干部由班主任亲自带领指导。学生会干部由学生科直接管理。
  (3)、每次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各小组对违纪学生必须记录清楚班级、姓名、违纪内容,每班要将记录内容誉正到学生科总本上。
  (4)、到班级检查人数的小组,检查结果必须向班级干部宣布。
  (5)、凡执勤同学必须佩戴袖章,行为以身作则,仪容着装符合学校要求,检查完毕后袖章送还学生科。
  (6)、对班级执勤的情况,班主任要对其亲自指挥检查督促落实。学生科将对各班执勤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期末评出优秀执勤班级。
  (7)、如文明执勤中发生班级不能处理的问题或需要部门协调的事情,报请当日学生科值日老师共同解决。
  (8)、学生科每周轮流值班安排(每学期编排轮值表)另附表。
  (9)、学生会轮流值日安排(另附表)
  (10)、双休日行政值班(另附表)
  (11)、校警值班安排(另附表)
  (12)班级轮流文明督察次序安排(每学期编排轮值表)另附表。
  从第二周开始,各班按以下顺序开始本期的文明执勤检查。轮流完毕,以此类推。
  十三、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是配合学校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所有学生、教师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的进步,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书记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团委书记配合。
  (二)学生干部工作原则
  第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本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赋正义感、上进心。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改正。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尊敬老师,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校级干部中,若有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
  (三)学生干部职务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分校级干部、班级干部。
  第十三条  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团委干部有: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成才指导部长。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习部、文艺部、生劳部、体育部、纪检部、自律部。
  (四)学生干部职责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帮互助,为作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职责:
  1、团委组织部长:负责团的组织工作和团的基础建设,开展新团员的发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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